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政府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市政府重要会议
5.市政府重点工作
6.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市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市政府应急管理
10.连云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市各行政机关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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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3号建议的答复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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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03-28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303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20〕1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顺利完成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要求,以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风险评估与识别、风险防控和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为工作重点,基于全市产业结构布局、污染源特征、人群暴露、环境健康风险水平和现有工作基础,探索完善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实现港城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和“健康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建成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公众健康素养提升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环境健康风险管控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融合;重点行业、园区环境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有利于公众健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全市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疾病发生,城乡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行先试,注重创新驱动。针对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设定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因地制宜、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分步实施。坚持全局统筹和政府主导相结合,注重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与相关试点示范的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推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监测、管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相互衔接,分领域、分区域逐步落实,促进生态价值提升与转化。
(三)坚持责任明确,加强协同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涉及的部门,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协同增效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四)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通过制度政策与保障措施,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理念,推动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健康素养转化为管理部门的内在驱动需求,突出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阶层参与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数据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开展重点园区内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基于产业结构、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人群分布、人群暴露途径等资料数据,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区域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合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对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进行分区、分级,并根据风险分区、分级结果分别绘制风险地图。(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重复)
(二)明确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目标。基于区域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的对象,包括区域、行业、企业、介质和优控污染物。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需求、社会经济效益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明确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目标,形成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源清单及优控污染物名录。(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等)
(三)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行业准入衔接。2021年,在我市“三线一单”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将高环境健康风险行业和污染物纳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结合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目标,将环境与健康高风险行业和优控污染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并更新《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版)》。采取限制使用、鼓励替代等措施调整环境与健康高风险行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避免在环境与健康高风险区新建和扩建排放高污染或高环境风险污染物的项目。(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2021年,根据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地图,选择位于高环境健康风险区域的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要求园区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提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2021年,在石化、医药等高污染行业选取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要求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识别主要环境健康风险物质及其来源,根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排污许可融合。试点期间,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结合我市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地图与各区域的风险管控目标,合理确定各区域内各行业、各类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进而明确各排污企业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以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排污许可核发相关要求更新排污许可要求,实现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融合,探索开展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管理。(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六)开展高环境健康风险管控。2022年起,对高环境健康风险区域内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管控,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等举措最大限度降低高环境健康风险区域内企业原废料运输以及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定期开展石化、医药等行业环境健康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健康风险。加强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最终处置全过程的风险管控,避免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导致公众健康损害事件发生。(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七)开展环境健康风险后评估试点。2022年,选取典型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健康风险后评估试点,评价园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人群健康状况与现有的开发模式、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关系,重点识别导致人群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园区建设导致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群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在水、大气和土壤环境介质中的变化情况,以及由此导致的人群健康影响和人居生态环境发生的不良变化等,提出应重点关注的环境与健康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八)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升级。试点期间,加快医药行业绿色升级,将“全流程无害化生产、全方位保障公众健康”作为医药行业的新标签,强化医药行业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探索开展医药行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通过视频、动画等方式动态展现不同生产方式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充分体现工艺、原料改进对健康风险降低程度,充分体现现有医药产业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打造独具连云港特色的医药产业标签。(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九)完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2021年6月30日前,结合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源清单和环境健康风险地图,调整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环境与健康高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基于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源清单和优控污染物名录,在现有环境监测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保障人群健康。(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十)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试点期间,结合现有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通过讲座、活动、纸媒、网络媒体、微视频、随手拍、广告片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在党政机关、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讲座,普及环境与健康管理理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健康日”等主题活动,在社区和学校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推动环境健康风险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进行生态环境和健康风险管理。开展全市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持续监测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工作推进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日常事务,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各项试点任务。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强环境与健康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力度,提升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评估和管控能力。同时,借助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技术单位力量,充分发挥各单位在环境与健康管理领域的特长,高站位、高视角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探索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模式。
(三)加大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研究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资金筹措方案,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相关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对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市级部门、各县区以 “谁牵头,谁宣传”为原则,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定点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专题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官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制作广告宣传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打造品牌效应。